教师究竟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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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教师归谁管,相信很多人都会认为,当然是学校和教育部门啦,这不是理所应当的吗?

但事实并非如此,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编制部门……几个部门都在“揪”着教师这个群体。

“教师究竟归谁管?”,这个看似奇怪的问题,却反映出当下教师管理的现状——“婆婆”有点多,有时,会出现扯皮、推诿,影响决策效率的情况呢。

教师们希望,方便能多一些,管理能人性一些,自由空间能大一些!

教师管理“以县为主”:部门太多,问题不少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县级政府是我国基本行政区域单元,处于行政管理和政策落实的前沿,在行政体制中处于承上启下、沟通协调的重要枢纽地位。”全国人大常委、国家督学庞丽娟这样说,“县级单位作为行政基层枢纽,与中央和省级政府相比,更了解基层群众对教育发展的需求。”

但在实际管理中,“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涉及人事、编制、财政和教育等多个部门,这就导致了县(市)级多个主管部门竞相争夺对教师管理的权利。

教师究竟归谁管?

在我国现行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中,除了教育部门,其实多个部门都在对教师进行着管理。教师到底有哪些“婆婆”呢?

人事部门:工资职称一手抓,教师脉门全靠它

人事部门管理着庞大教师群体的录用和异地调动、工资调整、职称评定、档案保管以及年终考核、评先表模等工作,但人事部门对教师在校工作、生活的具体情况了解甚少。

聚焦:职称评定指标“飘忽不定”,教师希望有所适从

在人事部门掌控的众多环节中,教师职称评定,一直以来都牵动着广大教师的心。“这不仅仅是教师个人福利待遇的切身利益问题,更关系教师在自己专业领域中是否得到别人的肯定。”一位老师在博客中写道,可见,老师们对于教师职称可谓是“牵肠挂肚”。

但是,有校长和老师反映,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这样的问题——由于人事部门在指标确定的原则和分配、评选的程序上缺少科学、固定的标准,导致基层学校有时无所适从。中级、高级职称的指标数是有比例要求的,但是每到评职称的时候,有时校长也不知道自己学校的职称指标数从何而来。

“评审政策没有连续性,前后矛盾!职称评审每年一个新政策,并且不提前公布为什么就不能提前公布,进行政策引导?为什么评聘政策变化没个过渡,让老师们做好准备?……希望人事部门能站在老师的立场上想一想,出台规定慎重一些!”一位老师在写给教育部门的信中这样写道。

2014年,有河南老师反映,“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条件突变,很多已经等了好多年、好不容易满足原评审条件的普通老师今年更是一点希望都没有。职称条件中表彰以往是可选条件,而今年表彰变为必要条件。对于只会踏踏实实工作的普通老师而言,很多列出的表彰听都没听过,更别说被评过了,但我们以前可以不选表彰可以用优质课、辅导奖弥补。这些高不可攀的表彰真是比登天还难。”

编制部门:控制财政支出,防止人员膨胀

编制部门的职能,主要是地方政府为控制财政支出和人员的膨胀,对事业单位进行编制数量限制。

聚焦:“一人一编”终身制,按需调整空间小

教师编制对于老师们来说,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铁饭碗”,有了编制,只要不辞职,就可以享受一切福利到终老。但非编教师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不仅福利、待遇低,非编教师甚至连职称评定都有困难。

但我国目前实行严格的“一人一编”,这不仅意味着非编教师进编难,甚至学校对此都颇为头痛:编制落实到人头,此人完全占有此编,也就是说,如果有教师辞职、退休、去世了,学校要找新人来补充,却不能用已经空出的教师位置,而是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和“人事关系”获得新的编制。

编制不足,给学校的发展、教学的进行都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区学校老师已经严重超编,可是还是不断地进入,而农村乡镇学校普遍缺编少老师,但是编制的口子特别死。这造成很多严重影响教育发展和教师切身利益的现象,比如,因此而造成农村乡镇学校没老师代课,教师负担繁重等,而城区学校人员超编,很多老师没课可上,教师职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有很多老师工作20年还评不上中级职称,即使评上了,没有编制也不被聘任。”一位老师在人民网上匿名留言。

很多老师呼吁,管编制的“婆婆”,希望多到基层学校了解情况,要么把权力放给更了解情况的教育部门,要么从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科学管理。

财政部门:根据编制核发工资

财政部门则是根据教师个人的编制核发工资,由财政部门直接将工资打入教师的个人账户。

聚焦:工资多少校长不明,学校管理空间有限

在编教师的工资由财政部门打到教师账户,而不是由教育部门或学校发给教师,这一规则实施之初,是为了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初期,防止乡镇政府挪用教师工资的权宜之计。

但有人指出,在当前的情况下,各地仍沿用这种做法,实际是剥夺了校长的权利。“校长对教师的工资信息并不清楚,不利于对教师进行管理。”

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项目不少,实权不多

教育部门,尤其是学校在教师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太多的实质性手段,所谓“除名”、“处分”、“扣工资”等手段,仅教育一个部门无法做到。

聚焦:教育部门、学校对教育情况最了解,但不掌握最关键权力

教育部门、学校每年都要发很多教育管理方面的文件,可对基层来说,约束力小。“我们提倡校长治校,可是校长却没有行使处罚的权力,教师的自主性更少,这往往使学校的管理有时处于尴尬境地。”有校长说。还有人建议,在当前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希望教育系统的权力能归位,学校的自主性能归位。

婆婆太多,教育系统自主性去哪儿了

多部门掌握教师管理权,使得教育部门、学校在教师管理的过程中有些尴尬。

“哪一个部门都要管”,一位曾多次参与协调的教育界人士说,“各个部门对教师的管理都有一千条重要的理由,但是,有的时候,各个部门都是强调自己部门对教师管理的利益,并没有考虑如何维护教师的权益,促进区域教育的发展,比如,解决教师住房问题、提高教师福利问题等,而是向教师收取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费用,比如档案管理费、职称评审费、编制占用费、各种资格考试费、证书工本费、学习资料费等。”

而在这种多重管理的模式下,教育部门、学校对教师的管理权难以落实到位,往往“无从下手”。在管理教师的过程中,只能采取一些说教性的“师德教育”。

多重管理下,难题如何破

一位老教育局长张晓冰在媒体上撰文表示,要改变这种多部门管理教师的情况,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就要依法治教,下放政府的管理权限,推进学校办学自主权。

明确教师管理的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鉴于教师队伍的庞大,建议人事部门将本部门无法管理的职责下放到学校管理,然后到人事部门备案。比如招聘教师,应以学校为主,由学校提出招聘计划,人事部门只控制招聘人数,而对招聘教师的考核审查,则应委托教育部门。

改革教师职称评定,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建议职称改革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实行职称资格,相当于军队的军衔,符合职称资格的都应评聘,不设指标数量。二是根据学校固定的职称岗位聘任,实行岗位适当补贴。

改革教师编制管理。政府编制办只控制各学校(包括其他教育机构、单位)的编制总数,而不确定到个人,避免过去一旦获得编制就成了“铁饭碗”的现象。学校对教师的聘用或辞退也应根据规定和程序,由学校和聘任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类保险,不能随意辞退。同时,改革教师工资拨付方式。财政部门将工资总额拨到学校,由学校向教师支付。学校不得扣发和挪用教师工资。校长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教师绩效工资支付办法、班主任津补贴发放办法等等。

教育部门依法建立和完善教师工会。鼓励教师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依靠教师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及教师管理的其他规章制度,按照制度团结教师,激发教师管理学校的热情。在简政放权背景下,要把更多权力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放更多权给学校,学校再给教师更多地自主性,为教育释放更多活力。

总之,我们希望,教师管理体制能有所突破,多放一点权给学校、给教师,让管理更加科学、教师更加方便、教育更加多元开放。

(中国教育报刊社全媒体中心实习编辑 赵天骄 综合自中国教师报微信《教师究竟要由几个部门管?》(张晓冰)、中国青年报文章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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