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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师德零投诉前置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将潍坊市教育局规定并在社会公布的“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予以印发,望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抓好落实,自觉杜绝以下行为:
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
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
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
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
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
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
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1.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
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
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
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
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
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
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
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
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
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
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
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
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
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
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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