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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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各直属学校、有关单位:

为大力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辅材料征订选用各项规定要求

(一)明确政策规定

1.对国家和地方教材及教辅材料实行目录管理,严格执行教材教辅材料准入制度,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的省定配套练习册、假期生活指导等,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买;除省定配套练习册外,不再推荐其他任何教辅材料。

3.普通高中同步类和总复习类教辅材料由学校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委员会从省定目录中按照每科1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4.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各中小学校要将推荐选用的教材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明纪律

1、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接纳或帮助任何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以及点读机、点读笔等电子产品)。

2、严禁学校和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向学生推荐订购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或要求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3、严禁以学生会、班委、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

4、严禁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允许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在省定教辅材料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或作为作业批改。

5、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购教辅材料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利益或收受好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并及时与学生据实结算。

二、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

(一)明确政策规定

1、学生装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原则,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校服款式、种类(有条件的大型学校也可按规定自行招标采购校服)。使用财政资金为学生采购校服的,要实行政府采购;使用学生自筹资金购买校服的,要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2、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各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3、校服采购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在招标时,竞标企业为山东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备案企业。校服面辅料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要在省教育厅招标中标范围内进行选用。订购前学校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广泛听取和征求学生、家长及教师的意见,在款式、数量、价格等方面学生和家长选择普遍趋同的基础上,方可组织实施,并全程公开采购过程。

4、小学生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每套不高于80元。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00元。高中生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只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2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或学校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中小学生校服的着装范围,并依据国家四部委文件要求,推广冬季校服及学生制服装。

5、学校要落实校服采购公示制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学校与中标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规范的采购服务合同,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二)严明纪律

1、全市各中小学校定做校服及床上用品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行推广。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校服。

2、学校要成立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等工作,不得违反公开采购程序,暗箱操作,私自确定校服面料、款式、数量、价格,私自指定校服生产厂家或供应企业。

3、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购校服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利益或收受好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折扣。学生征订时必须做到即时收取、据实即时结算。在征订过程中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给学生。

三、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教辅材料、校服征订过程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承担起规范管理工作主体责任。校长是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形成压力传导、责任传递机制,把规范管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转化为基层学校的自觉行动。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做到讲纪律、守规矩。

2、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市教育局将进行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乱订教辅以及在校服征订中存在违规行为等突出问题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加强跟踪复查、重点督办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3、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乱收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和通报力度,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对学校或相关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教辅材料征订、学生校服采购工作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对于本地出现严重违规问题,该发现的没有发现,或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问题,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点名公开通报。

各县市(区)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所有学校,并通过学校传达到所有教职员工。近期,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学校秋季教辅材料征订和校服征订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重点对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辅材料征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依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贯彻本通知精神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室。

 

潍坊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wfjyxxg.com/XXGK/JFWJ/201511/t20151118_8281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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